婚前财产过户后,在一般情况下,是无法直接要回的,其归属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一方的婚前财产,若未进行特别约定,不会因结婚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便该财产在婚后进行了过户,在离婚时,它依然被视为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男女双方就婚前财产做出了特别约定,如约定为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那么该财产在离婚时将按照约定进行分割,不能简单地要求要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这些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此外,关于离婚时缺席的情况,虽然不会直接影响财产分割的进行,但会增加法院处理的难度。在缺席审判中,若涉及子女抚养及财产处理,法院原则上会依据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认定。若被告庭前有书面答辩意见,则按此认定;若无答辩,则按《民法典》婚姻编及其解释的要求处理。实践中,因被告拒不到庭,法院在认定子女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时难度较大,可能会根据子女目前抚养的现状,判决子女由原告或被告抚养,夫妻财产由原告负责保管,被告如有异议,可在日后另行主张。
若想证明并拿回婚前财产,需明确婚前财产是指结婚前夫妻一方已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证明某项财产为婚前财产,可通过以下方式举证:
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否在结婚之前。若财产权在婚前取得,但婚后才实际占有,其性质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例如,婚前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在婚后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已取得,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