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抚养权的分配,主要依据孩子的年龄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随母方生活,但若母方存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子女可随父方生活。若父母双方就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达成协议,且此安排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法院可予以准许。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若父方和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一方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时,法院可优先考虑该方。当父母双方对十周岁(现《民法典》规定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法院应考虑子女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抚养权赋予了与孩子共同居住的权利,除双方约定孩子轮流居住外,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自然可以与孩子长期居住、生活在一起。同时,抚养权也包含了第一监护权的内容,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可以代表孩子做出决定,并代孩子行使财产所有权。
在抚养费方面,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同样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无需向对方支付抚养费,但需确保抚养费的合理使用。此外,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义务配合对方探望孩子,这是法律规定的责任,不应随意制造困难阻止探望。
在财产分割时,法官通常会考虑双方的实际处境和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抚养孩子的一方可能因此多分得部分财产。长期与孩子居住在一起,有助于培养出更加深厚的母爱或父爱,而与孩子不共同居住的一方,与孩子的感情可能会逐渐淡薄。
若需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孩子抚养权,起诉费用为80元。若通过简易程序审理、调解结案或原、被告双方私下解决导致原告撤诉,诉讼费可减半收取,为40元。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其他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