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费用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需迅速联系承保公司,以便保险公司及时派员到场或前往交通部门了解事故详情。
交通事故的理赔项目主要包括因就医治疗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导致的收入减少,具体涉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后,因就医治疗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均应由赔偿义务人承担。若受害人因伤致残,还需赔偿因增加生活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如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康复护理和后续治疗费用。
律师365提醒,交通事故理赔流程如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时,保险公司应立即给予答复,并告知具体的赔偿程序等事项。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若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存在争议,且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则应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认定的复核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关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的相关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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