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
甲方(肇事方): 自然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身份证号; 或法人及社会组织信息: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联系人; (注明身份:系驾驶员/系车主/系肇事方之亲属等)
甲方委托代理人: 姓名、联系方式。
乙方(受害方): 自然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身份证号; (注明身份:系受害方之亲属等)
乙方委托代理人: 姓名、联系方式。
丙方(调解方或见证方): ××交警大队 或 ××人民调解委员会。
一、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经过: _年月日,甲方驾驶车辆(车牌号:)在路段与乙方驾驶车辆(车牌号:)发生碰撞,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_交警队迅速赶赴现场,制作了事故现场图,并依法扣留了双方车辆以备进一步调查。
(二)事故前期处理: 事故发生后,甲方通过××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向乙方支付了医疗费共计人民币××元。
(三)交警部门事故认定: ××交警队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如下认定:甲方_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第款之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第款之规定,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次要责任;其他当事人_无责任。
二、双方协商情况
(一)双方协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协商过程: 双方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在××交警队的主持下,进行了充分协商。双方遵循合法、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最终达成本调解协议,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三)协议条款性质: 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系双方共同协商议定,非一方制定的格式文本。
(四)协议达成条件: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达成未受到任何胁迫、重大误解等因素的影响,双方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无误解,是在完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
三、协议内容
(一)人身损害赔偿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协议所涉及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赔偿标准,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陕西省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后续协议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如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