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遭遇工伤,经治疗伤情趋于稳定但仍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或在停工留薪期满(含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后,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向所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需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附以下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不全,将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充完整。
根据伤情程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至5名与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的专家组成鉴定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受伤部位、原因及地点等。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以启动鉴定程序。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该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评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
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包括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含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及鉴定人差旅费等)由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已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并足额缴纳保险费,则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初次鉴定申请由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出,鉴定费需预先垫付,日后在领取工伤待遇时一并索取。
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初级鉴定结果有异议,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需按标准缴纳鉴定费。重新鉴定费由申请人预先垫付。若重新鉴定结果与初级鉴定一致,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若不一致,则由作出初级鉴定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若重新鉴定申请由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出,费用由其承担。
工伤职工伤情变化可能影响伤残级别时,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可申请复查鉴定。复查鉴定费由申请人预先垫付。若复查结果与首次鉴定一致,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若不一致,则退还垫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