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若遭遇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应及时收集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进而要求公司支付工资。那么,拖欠工资时劳动者能否主张利息呢?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一、拖欠工资能否主张利息
劳动者不能直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的利息。然而,若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支付,而公司逾期仍未支付,劳动者可主张赔偿金。此外,在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劳动者也有权主张利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若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若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还需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公司拖欠工资的处理方法
劳动者可拨打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的电话进行投诉,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若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依法发出支付令。
最直接有效的方式是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此过程不收费,也无需律师)。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若单位仍不赔偿,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若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仲裁结果不公,劳动者可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在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劳动者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三、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标准
若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若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拖欠工资时劳动者不能直接要求支付利息,但经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而逾期不支付的,可主张赔偿金;在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也可主张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