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昨日正值三八妇女节,本文特此盘点女性犯罪中较为常见的三类案件,包括棋牌室内开设赌场抽头渔利、青春年华却深陷毒品漩涡,以及非法传销不成反将人强行拘禁。希望通过这些案例,能引起广大女性同胞的警觉,共同减少犯罪现象。
棋牌室内开设赌场抽头渔利
湖南籍女子刘某与丈夫黄某在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经营一家棋牌室。2012年3月1日,刘某因在棋牌室内开设赌场,被斗门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七千元。然而,2013年11月,刘某与黄某再次与朋友邓某合谋,在棋牌室内开设赌场,抽头渔利。他们分工明确,刘某与黄某提供场地和赌具,占股50%;邓某及陈某负责赌局运作、抽水及招揽赌客,分别占股30%和20%。赌场以“三公”形式聚众赌博,赌注从50元起,上不封顶,每盘抽头50元至100元。2013年12月,刘某还雇请梁某、张某、王某分别负责监视赌场大门、接送赌客及场内杂务、发牌及抽水。2014年1月23日,公安机关捣毁该赌场,将涉案人员当场抓获。
斗门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黄某、邓某、陈某、梁某、张某、王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构成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七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以罚金。其中,刘某因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花样年华却深陷毒品泥潭
年仅24岁的何某,正值青春年华,却深陷毒品泥潭。2013年10月8日,杨某联系何某购买毒品,并前往其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的住处交易。双方约定以每克85元的价格购买30克冰毒,总价2550元。交易过程中,余某、曹某也进入房间一同吸食冰毒。杨某吸食完毒品后外出,于当天16时许携带毒资返回,何某收取2500元后,将毒品称量后交给杨某。公安民警在杨某准备离开时将其及房内人员抓获,并从杨某身上缴获冰毒2袋,从房间内缴获毒资、毒品、吸毒工具等。何某事后供述,她还曾多次与余某、曹某等人在其住处吸食冰毒。
斗门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时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法院判决,何某犯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二万元,罚金二千元。
非法传销不成将人强行拘禁
穆某、刘某、向某、张某等人系某传销组织成员,绰号分别为“木姐”、“百合”、“酸菜”、“小丸子”。2013年8月3日,她们以介绍工作为由,将被害人王某骗至珠海市斗门区并拘禁在一间出租屋内,强迫其加入传销组织,遭到王某拒绝。2013年11月5日,王某被强行带到传销组织位于斗门区井岸镇的窝点,传销组织的“主任”向某和“经理”穆某伙同其他成员继续对王某实施拘禁,锁上大门,不允许其离开,并强迫其听传销课程。2013年11月9日,王某趁机从厕所窗户逃跑,跳楼时摔倒受伤,群众报警后,公安民警将传销人员抓获。
斗门法院经审理认为,穆某、刘某、向某、张某等13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依法判处九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