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正式牌照尚未发放,且不同地区的规定存在差异。针对上海临时牌照的相关问题,以下为大家详细解答。
在上海,临时牌照可办理两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十五日。若临牌过期或未悬挂临牌,将按照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进行处罚,罚款200元,记12分,并扣留机动车。
临时车牌,即准予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纸质机动车号牌,也被称为临时行驶车号牌。它是在新购车辆未正式落户前,由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的临时车辆行驶证明,有效期通常不超过三十天。临时车牌通常有两张,摆放位置有明确规定:一张应放置在车辆前挡风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另一张则必须放在后挡风玻璃的左下角,不可随意摆放。
办理临时牌照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法律依据为《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其中明确规定,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并提交相关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将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在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将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此外,临时申请机动车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0天。临时牌照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超过有效期后若仍未取得正式牌照,需重新申请,但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六条,对于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对于特定情形,如号牌制作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将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以上便是关于上海临时牌照办理次数及相关规定的详细解答。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师365网站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