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大量进城务工人员涌入城市,其中部分务工者可能因各种原因遭遇工伤事故,轻则致残,重则丧命。在此情况下,务工单位的态度及工伤赔偿金额成为工伤者及其家属关注的焦点。为避免工伤事故后陷入法律纠纷,沦为“不受法律保护”的弱势群体,务工者需牢记维权之道。
案例回顾:汤阴县韩庄乡某村妇女李某,在张某的养鸡场务工。2011年5月16日,李某在工作间隙上厕所时,被场内两条未拴系的藏獒攻击,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张某初期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但后期以李某自身过错为由,拒绝承担全部费用。2011年10月,李某向汤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共计3万余元。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张某需再赔偿李某一定金额,并承担未来可能发生的狂犬病风险损失。
面对潜在的工伤纠纷,务工者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签订合同,保留证据。务工时应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妥善保管相关用工证据,如上岗证、出勤证及工资单等。这些证据在工伤纠纷中至关重要,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二、申请仲裁。发生工伤纠纷后,务工者应在60日内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切勿直接向法院起诉,因为法院遵循先裁后审的原则,对未经仲裁的劳动纠纷通常不予受理。
三、进行工伤认定。务工者如遭遇工伤,应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报,由其进行审查认定。根据《工伤认定办法》,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由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则申请时限为一年。被认定为工伤后,劳动鉴定委员会将评定伤残等级,企业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此外,企业还需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处理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当工伤与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同时发生时,务工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工伤保险补偿关系,与侵权人之间则形成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无论工伤事故原因如何,工伤保险补偿关系均成立;同样,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也与工伤保险补偿无关。因此,务工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补偿,同时也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