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工伤鉴定及相关工伤保险制度说明
工伤保险作为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同时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各类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有义务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而职工个人则无需承担此项费用。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涵盖各类性质企业,包括城镇和乡镇企业;“职工”则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形式、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涵盖城镇职工和农民工。
关于工伤认定,依据《工伤认定办法》规定: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下,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需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则根据属地原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二、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以下材料:
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将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将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244人看过
3020人看过
3670人看过
2720人看过
1114人看过
1241人看过
406人看过
3165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