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入人员指从外地进入本市的人员。
用人单位涵盖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部队以及居民家庭。其中,中央、外省驻津单位,以及来津从事生产、建设、经营、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包含在内。
外省流入人员就业,实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与《天津市外来人员就业证》“证卡合一”的管理制度。本市农村人员流入本市城镇就业,则实行《天津市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证》管理制度。凡未领取上述证件的流入人员,用人单位一律不得招聘。
1114人看过
3503人看过
1241人看过
5485人看过
4040人看过
5574人看过
1935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