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量刑过程中,犯罪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可能会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那么,剥夺政治权利具体涵盖哪些权利呢?以下律师365的相关内容,或许能为您提供帮助。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定义
剥夺政治权利,即剥夺犯罪人参与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的权利,是一种资格刑,通过剥夺犯罪人的特定资格来实施。从刑法规定来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作为附加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内容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以下四项权利: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涵盖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军事机关。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不得在这些机关中担任任何职务,包括领导、管理及一般工作职务。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者虽可在这些单位继续工作,但不得担任领导职务。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权指公民依法参与选举活动,自由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指公民被提名为候选人并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作为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参与国家管理的前提与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者无法享有。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思想的自由;出版自由是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为一定宗旨组成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则是公民表达见解与意愿的自由,只是形式不同。这六项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与政治活动及国家管理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不得行使。
在判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时,应根据犯罪性质、危害程度及情节轻重,决定剥夺期限,特别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与主刑轻重相匹配。剥夺政治权利既可附加适用,也可独立适用。附加适用通常针对较重犯罪,独立适用则多适用于较轻犯罪。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构
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送往监狱接受改造与劳动。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刑法规定,施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若罪犯在主刑执行前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则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将失效。
被判处管制或拘役的罪犯,其主刑由公安机关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亦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监狱在主刑执行完毕或罪犯假释时,应注明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于释放证或假释证上,连同判决书转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在其居住地公布,执行完毕时宣布恢复其政治权利。
以上为律师365提供的相关信息,包括言论自由权、选举权等,执行机构为监狱或公安机关。如有其他法律疑问,可咨询365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