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伤赔偿的合理范围需依据受害者的具体受损状况来确定,通常涵盖以下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一、劳动者工伤赔偿合理范围的判定依据
赔偿范围的判定需紧密结合劳动者的实际受损情况,具体赔偿项目包括: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必需的费用,必须严格遵循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所在单位应依据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住院伙食补助费。
外地就医交通费与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批准后,工伤职工前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其交通与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予以报销。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若符合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及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相关费用按国家规定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依据生活自理能力程度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伤残等级不同,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24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2个月,三级伤残20个月,四级伤残18个月;五级伤残16个月,六级伤残14个月,七级伤残12个月,八级伤残10个月;九级伤残8个月,十级伤残6个月。
二、公司不履行工伤赔偿义务的处理措施
若公司拒绝进行工伤赔偿,可采取以下步骤:
向公司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在收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三、工伤赔偿款到账时间
通常,工伤赔偿款在工伤待遇递交审核后两个月内到账,涵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伙食费及相应等级的津贴。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职工或其近亲属的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逾期不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可先行支付并取得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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